当前位置: 首页  >>  党建工作  >>  廉政教育  >>  正文
服装工程系民主生活会制度
2012-12-01 23:26  
 

为健全党内民主生活,加强党内监督,使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化、规范化,根据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、《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》有关规定精神,结合我系实际,制定本规定。

 

一、民主生活会范围、内容和要求

(一)民主生活会分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支部民主生活会

(二)民主生活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正式党员参加。因故缺席的成员应提交书面发言,由其他同志在会上宣读,列入会议记录,书记或副书记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的同志。

(三)根据民主生活会议题和有关要求,可以吸收本部门有关负责人列席会议。

(四)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,主要是就以下问题进行检查、总结、统一认识,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。

1.贯彻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上级党委的指示、决定的情况。

2.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,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。

3.艰苦奋斗、清正廉洁,遵纪守法的情况。

4.坚持群众路线,改进领导作风,深入调查研究,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。

5.学习马列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、改造世界观的情况。

6.与服装工程系事业发展密切相关的重大决定或计划、方案等执行情况。

7.其它重要问题。

(五)民主生活会应遵循团结、批评、团结的方针。每次民主生活会都应有一个主题,并围绕主要议题交流思想认识,总结经验教训,充分发扬民主,畅所欲言,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,达到统一认识,增强团结,互相监督,共同提高的目的。不得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汇报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。

(六)为保证民主生活会的质量,必须增强党内生活的政治性和原则性,做到会下谈心解疙瘩,会上集中议大事。开展批评要与人为善,大事讲原则,小事讲风格,防止在细小问题上纠缠不休;相互间有意见,可以开展个别谈心,或者把问题摆在桌面上,通过交换看法和意见来解决,不搞自由主义;要遵守民主生活会的纪律,不许歪曲和夸大事实真相,不许压制批评和对批评者打击报复,不许把党组织内部交流思想的情况向外泄露。

 

二、民主生活会的时间及会前准备工作

(一)服装工程系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,每半年召开一次,一般在期末集中组织生活中安排专门时间进行。支部民主生活会,每半年召开一次,一般安排在每学期期末。根据需要,也可以随时召开。遇特殊情况延期的,必须报经上级党组织同意。

(二)召开民主生活会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:

1.根据服装系中心工作或领导班子存在的主要问题,确定议题。

2.主要领导和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就有关问题互相谈心、沟通情况、交换意见。

3要围绕民主生活会拟解决的主要问题,书记、支委成员个别谈心,交换意见,征求上级党组织意见,就一些重要问题初步统一认识,于会前转告参加会议的党员同志或会上通报。

(三)会议日期和议题应提前十天报告上级党组织部,以便上级党组织掌握情况,同时提前五天通知与会人员做好开会准备。必要时,要请上级分管的领导参加会议或请上级纪委、组织部门派员参加。

 

三、民主生活会的议程

(一)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由党总支书记主持,支部民主生活会由支部书记主持。书记不得缺席,主持人要说明本次民主生活会的议题、内容,并提出具体要求。

(二)学习上级有关文件。

(三)由组织委员通报党内外群众意见。

(四)党总支委员(支部委员)、党员发言,对领导班子成员和党总支成员(支部成员)提出批评或建议。

(五)主持人进行归纳总结。

(六)民主生活会后十五天内,要向上级纪委、党委组织部门上报会议情况或会议纪要,报告的主要内容是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,检查出来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等。对于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的整改措施,可用适当方式公布,以便接受监督。

    四、民主生活会提出问题的处理

民主生活会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,首先由系党组织解决,要积极制定改进措施,切实加以解决;系党总支解决不了,需要上级党组织帮助解决的,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。属于违反党纪、政纪的,应按照管理权限,分别由相关部门查处。

关闭窗口