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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服装工程系党总支工作细则
2012-12-01 23:26  
 

第一章 总 

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党总支的政治核心作用,促进我系党组织的建设,根据《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》和学院党委的有关规定,结合我系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细则。

  第二条 党总支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,以邓小平理论和 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指导,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。

  第三条 党总支的建设要紧紧围绕学院党委的决策部署和系部工作,充分发挥党总支的政治核心作用、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。

第二章 党总支工作职责

  第四条 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、政策及学院各项决定在本总支的贯彻执行。

  第五条 加强党组织的思想、组织、作风建设,具体指导党支部的工作。

  1、加强党总支的自身建设。党总支委员会成员应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、 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;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,积极做好党内工作;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,清正廉洁,做好群众工作;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,实行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,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和师生监督。

  2、加强党员的教育工作。根据院党委的统一要求和本系的实际,制定党员教育实施计划。经常了解和分析本系党员的思想状况,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在党员中开展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以及党章的学习活动。教育广大党员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,发挥先锋模范作用,在学院和系部的改革和建设中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。

  3、严格党员的管理工作。根据院党委的统一要求,认真组织好民主评议党员的工作,积极开展“创先争优”活动;认真组织对党员的考核鉴定,检查监督党员履行党员义务,遵守党纪、国法和政纪的情况;抓好党风建设,教育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自觉地按照党员标准规范自己的言论行动,同一切违反党纪国法的现象作斗争。

  4、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。党总支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党员大会,定期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通报情况,听取党员的各种意见;要定期检查党支部的组织生活情况,采取措施,提高组织生活质量。

  5、做好党员发展工作。按照“坚持标准、保证质量、改善结构、慎重发展”的方针和有关规定,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、教育和考察工作,严格履行审批手续,保证新党员的质量。

  第六条 负责本单位(部门)的思想政治工作。

  第七条 领导本单位(部门)工会、共青团、学生会等群众组织。贯彻党的统战工作方针和知识分子政策。

  第八条 系党总支参与讨论和决定本单位(部门)教学、科研、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。支持本单位(部门)行政负责人在其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。同系行政领导一起,做好本单位(部门)干部的选拔、培养、考核、监督工作,以及学生政治辅导员、班主任的配备、管理工作。参与讨论决定本单位(部门)师生员工在调动、出国、晋升、奖惩、职称评聘、毕业等方面的工作,并负责政治审查。

  第九条 系党总支要按照中央规定的方针、政策,认真做好统战工作。

第三章 党总支的工作和学习制度

  第十条 集体领导制度。凡属党的工作的重大问题,必须经党总支集体讨论,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做出决议。每个成员都必须坚决执行党组织的决议,如有不同意见,允许保留或向上级组织反映。

  第十一条 系部行政重要事项的决策

  1、系部行政工作的决策形式主要是党政联席会议。系主任、副主任,党总支书记、副书记参加党政联席会议。党政联席会议根据不同议题由系主任或党总支书记主持,议题由系主任和党总支书记共同商定,决策过程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。

  2、需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重要事项包括:上级党委和行政的各项决定在本系的贯彻落实方案;本单位的教学、科研、行政管理的规划和计划;学科建设;师资队伍建设、业务骨干的选拔、培养,职称职级评定;人事安排;教师外出考察学习;奖惩、奖金分配方案的制定;创收中的重要事项;德育工作重要措施等。

  第十二条 会议制度。党总支一般每学期召开一次会议,如果需要可随时召开,研究决定本系部党的工作的重要问题。

  第十三条 检查考核制度。对支部建设与党员作用发挥等方面情况全面检查或考核,一学期检查一次,一学年考核一次。

  第十四条 学习制度。党总支委员每学期至少要集中学习两次,不断提高思想理论水平,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、观点、方法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问题。

  第十五条 组织生活制度。坚持组织生活制度和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制度,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,解决党内和党总支内的矛盾。

 

服装工程系党总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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