经学院评审,确定以下同学为我院2019-2020学年学校奖学金候选人,现公示如下:


苏美院学【2020】33号《苏工美2019—2020学年学生专项奖学金、学校奖学金评定通知》
参评学院奖学金的对象及基本条件:
1、学校在籍的二、三年级全日制学生均可参加评选;;
2、所评学年必修课程无不及格科目者(补考成绩不计);
3、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,无违纪和不文明行为;
4、通过当年大学生身体素质测试者;(因病或身体残疾等特殊原因除外)
5、积极参加校内外志愿服务与公益活动。
一等奖
评定必要条件:
学年必修课加权平均分为班级排名前10%;
综合表现良好;
积极参加素质拓展学分课程,2018级PU学时不得低于80,2019级PU学时不得低于40。
获奖比例为学生总数的2%,奖励金额为4000元/人。
二等奖
评定必要条件:
学年必修课加权平均分为班级排名前20%;
综合表现良好;
积极参加素质拓展学分课程,2018级PU学时不得低于80,2019级PU学时不得低于40。
获奖比例为学生总数的4%,奖励金额为2000元/人。
三等奖
评定必要条件:
学年必修课加权平均分为班级排名前40%;
综合表现良好;
积极参加素质拓展学分课程,2018级PU学时不得低于80,2019级PU学时不得低于40。
获奖比例为学生总数的10%,奖励金额为1000元/人。
说明
1、获奖学生如有违反《学生手册》规定或弄虚作假行为时,即取消其获奖资格,并追回奖学金,不再增补。
2.评审过程中,学生可以向院或学工处提出异议,由院或学工处负责重新审核,做到公正、公平、公开。
3.学生每学年综合测评结果和奖惩情况以该学年为基准,具体结果进入本人档案。
4、同一学生在同一学年内,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与学院奖学金原则上不可兼得。
对以上候选人如有异议,请于2020年12月13日前向服装设计学院书记或辅导员反映,电话:66507637、66875472。
服装设计学院
2020/12/8